马信雄
前段时间在CCTV12中看到两个案例:
三个男青年驾一辆摩托车在某市马路对一女青年实施飞车抢夺,在抢得女事主挂包后飞快逃跑。路边摊一名顾客与摊主见状驱车追赶。追赶过程中,三犯罪嫌疑人做贼心虚,车速过快,割撞了大桥护栏翻车跌落桥下,结果一死二残。事后,三犯罪嫌疑人家属将追赶者告上法庭。理由是:如果没有他们的追赶就不会出现车祸。要求追赶者赔偿损失(具体数额已记不清)。
一外来女工在马路边偷自行车被发现,骑车逃跑。自行车主及路人奋起追赶。偷车者慌乱中闯红灯与一货车相撞,结果造成严重伤残。事后,其家属也把追赶者及货车司机告上法庭。要求追赶者及司机共同赔偿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赡养费等。
受上面两个维权官司启发,本人也臆想出下面情形是否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:
一:一小贼因患先天性懒病而丧失劳动力,不得已常以偷鸡摸狗维持生计。一日,见一人家门前有鸡若干,环顾四周无人,便从身上掏出大米一把撒于地上,鸡即上前啄食。小贼正侍机下手时,鸡主人到来,召鸡回。贼见难下手,沮丧离开。随想:偷鸡不成,反蚀把米,冤枉也。于是,窃贼可以把鸡主人告上法庭。理由:鸡的监护人鸡主人对其鸡负有监管义务,鸡啄食别人大米属不当得利,鸡主应当全额退还大米一把,同时赔偿误工费等。
二:一月黑风高之夜,一窃贼攀爬一户人家二楼窗户,准备破窗而入。窗户有铝合金罩,因年久失修,窃贼抓拉时松动脱落,从二楼摔下。经法医鉴定为“特级伤残”。于是,窃贼可把业主告上法庭,理由:业主没有及时维修窗罩,明知有危险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,应在窗罩外挂牌警示“此窗罩年久失修,危险!请各位君子注意。”要求业主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抚衅金等。
上面案件该如何判决已不重要,原告是否有权可维也是另一回事。在这里,本人想到的是:我们自诩文明古国、礼仪之邦,国人应该是知廉耻、识大体的。因违法犯罪,特别是偷盗抢夺而致伤残,尚有脸面要求赔偿,实在令人佩服得五体投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