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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妻百日内闪婚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18-07-12 Tag: 点击: 2

 

潮阳民间有一种奇特之闪婚习俗。这闪婚如何讲呢?原来如若一对夫妻正常地生活一段时间后,生下了儿女,本该幸福美满地继续生活下去。但苍天不遂人愿,偏偏妻子得了病症,虽经延医尽力地医治,毕竟天命难违,妻子不幸去世,丈夫在悲痛中处理好妻子丧事。在潮阳地方这种中年丧妻之人不少,有一句俚语说:“半路拆扁担。”就是说这回事,人生今后之路还要走,家庭要维持下去,困难重重。儿女年少,尚须培养读书,还有父母年老,尚须照顾。更重要自己还要工作,挣钱养家糊口。“针无双头利”,顾外不顾家,顾家顾不了外,没有生活来源是万万不能的。于是在亲人、朋友特别是岳父母的过问下,召开家庭会议进行一番反复计较,再婚这是必行之路。选来选去,一般由岳父母提出,还是把家中未出嫁女儿拿来顶替是最佳方案。当然这应当得到男方首肯。这方案有几个好处,妹妹顶替姐姐都不是外人,相互之间亦已互相理解,感情可很快建立。今后与子女关系沟通有基础,许许多多隔阂迎刃而解,今后再生育之子女与方方面面之人血缘关系密切。我曾看到几位曾中年丧妻男士在百日内择日,匆匆地娶了小姨来续弦,一切进行得顺当。为什么要在百日内民俗规定要再婚?包括另娶别家女子,也须在丧妻百日内完成。据说如不这样,就须在丧事三年后(实为二周年忌日),男人方可再婚,故百日内闪婚是权宜实效之计。

这些再娶小姨之婚事,据我所知,婚后夫妻之间,包括与大家庭、公婆之间,与前妻子女之间,还无听说有什么大的矛盾及过节,一般相处得比较和谐。这种民风民俗,应当说有许多人性化及实用的东西,这就是我们东方文明礼仪的优越性,是值得褒扬的。

 

作者:周文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