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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遗产不能从我们身边失去

来源:潮阳民艺 作者:张堡生 时间:2010-08-20 Tag: 点击: 2

张堡生
  今年的6月12日,是我国的第五个“文化遗产日”。国家文物局今天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,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宣布“第二届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”将于6月11日到13日在苏州举行。据悉,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“文化遗产 在我身边”。
  对中国老百姓而言,“文化遗产”已经不再是那么陌生的词汇。就“文化遗产”而言,它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。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具有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,比如文光塔、唐大颠祖师塔之类文物、古迹、文化遗址等。这些大家可能比较熟悉。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?这就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。比如在我们潮阳,就有潮剧、英歌、笛套音乐、剪纸、香稿大人、花鸟虫鱼水桌,以及各地文化民俗活动如“双忠文化”、“妈祖文化”、“贵屿街路棚”、“谷饶祭社活动”等。
  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,承载着这个民族珍贵的文化记忆,是其作为独立个体确立文化身份的重要依据,也是构成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元素。与文化遗产的对话,一定程度上就是与民族历史的对话。要让更多普通老百姓认识到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,就必须让公众走近、了解自己身边的文化遗产,让他们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最终受益者。只有民众倾心地、持久地自觉守护,才能实现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,而只有享有尊严的文化遗产,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。
  应该很自豪地说,我们潮阳在发掘文化遗产,推进文化事业发展这方面已经做出了扎实的工作及不懈的努力。比如“发掘遗址 打造历史文化亮点”、“ 全面普查 摸清文化遗产家底”、 “加强管理,提升文化遗产层次”、“ 重视修缮,焕发历史文化风采”等等。
  在全球化带来的文化趋同的浪潮中,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提高民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与自觉保护。早在1984年,法国就设立了全世界第一个“文化遗产日”,并立法规定,对于文化遗产,国家不再是它的唯一保护者,国家地方行政机构、各种组织与协会和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和热爱文化遗产。在日本,文化遗产并非仅停留在简单的保护上,而是要努力地利用这些文化财富,在公开展示的过程中,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遗产的认知作用和教育作用,使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历史和文化。
  今年的文化遗产日将主题定为“文化遗产 在我身边”。事实上,通过博物馆免费开放和文化遗产日等活动,近年来,中国老百姓已经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走近和了解文化遗产的机会。不少城市通过举办展览、展示、讲座、表彰、咨询服务及开放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,丰富活动内涵,体现各地特色,增加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。当然,我们也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,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互联网、手机报等大众媒体和所属各专业媒体,广泛征集宣传口号,设置宣传专栏专刊,张贴宣传海报,印发宣传材料,将文化遗产日活动与现代生活方式相融合,使群众乐于参与和便于参与,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,努力使文化遗产日的主题和理念家喻户晓、深入人心。
  在各地掀起的一轮又一轮“申遗”热中,“文化遗产”已经悄然成为彰显当地文化身份、拉动地方旅游经济的杠杆。因此有专家提出:我们要清醒注意到,某些地方 也正是在这股申报热潮中,过度开发、管理混乱等只顾眼前利益的做法越来越凸显,对文化遗产造成了更大的伤害。对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来说,这些伤害造成的后果,将无法挽回。
  文化遗产,是千百年前祖先留给我们的礼物。它包含着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、审美追求与情感记忆。保护文化遗产,也就是保护我们的情感与价值,守卫着我们心灵的家园,在全球化时代维护我们的文化独立与主权。而保护文化遗产不仅需要政府自上而下保护行为,更需要全体民众自下而上的努力。因为,套用一位学者的话:文化遗产是我们的母亲文化,是我们的根。在奔向未来的路上,我们不应该失去记忆,更不应该忘了回家的路。